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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宴中学校庆(校友楼)捐款纪念办法
为鼓励广大校友和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海宴中学50周年校庆(校友楼)的捐款,铭记捐资者的贡献,特对捐献者给予各种形式的纪念,办法如下:
一、 所有捐款者,无论捐款多少,都在海宴中学校友楼纪念堂刻上芳名,并标明捐款数额,入册捐款名录。
二、 对捐资合人民币300元以上的个人,都在《海宴侨刊》上给予公开鸣谢,并赠校庆捐款名录。
三、 对捐款达3000元以上的个人,回赠捐款纪念匾一个。
四、 凡捐资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者,一律镶瓷相留念(具体尺寸另定),并在相片下注明捐款数额和姓名。
五、 捐人民币合50000元以上者,除有前四项的纪念外,还在校友楼的碑记上题名,永显彰表。
海宴镇“海宴中学五十周年校庆”领导小组
2006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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